届获国家助学贷款大学生可申创业补贴

通知公告2018-08-23李天扬老师

2015届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们,快来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啦!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求职创业补贴的对象由原来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的范围,扩大至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同时对于符合条件但已毕业离校的2015届高校毕业生予以补发,补贴标准为每人一次性1500元。

据悉,申领程序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2015届)携带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助学贷款合同以及本人银行账号于9月底前自愿向原来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将获得每人一次性1500元补贴。补贴将直接通过银行转账划拨方式发放。如对补贴有疑问,请联系所在学校,或直接联系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办公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电话:0750-3506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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