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高职升本科联合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高招办《2016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为规范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以下简称“五校”)联合试办软件工程(080902)专业“高职升本科”教育,办学地点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
第三条本章程是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联合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政策、考试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学院和“五校”性质及简况
一、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
1.学院性质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是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隶属于天津市教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
2.学院定位
学院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多层次、多类型的具有创新精神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应用型人才,建成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软件人才培养基地,软件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基地,软件技术支持与社会服务基地,形成与天津市高校人才培养和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需求紧密结合的桥梁和纽带,实现软件类产业链、学科链、人才链、技术链的紧密对接,支撑天津市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
3.培养模式
学院的培养模式以软件产业发展方向为引导,以软件产业“项目驱动式学习”为理念,组建了“高校联盟”和“企业联盟”,共同制定“多方案、多模式、多模块”的培养体系,构建了项目引领的“工程认知-工程实践-工程创新”的实践教学体系,确立了以企业为主导、以项目为核心和以实践为基准的教学模式,形成了学生与企业互动双选模式,使学生共享校企优秀的教学师资,优质课程实训资源,切实参与软件项目开发,零距离对接企业需求,为卓越软件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
二、学院简况
1.学院简况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是为适应天津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天津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跨越持续发展,由天津市教委、科委、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相关高校协商共建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培养基地。市委、市政府对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建设高度重视,连续四年写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并列入了2010年天津市的重点工作。学院坐落在天津第三高教区,于2008年9月在天津工业大学新校区奠基,2010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2011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被天津市教委列为九所“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高校。9月,学院作为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优秀案例被教育部推广。
学院规划占地300余亩,其中教学实训区占地面积196亩,生活配套区占地面积104亩。教学实训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其中包括一栋实训楼和三栋教学楼,用于各企业项目研发、学生学习,满足进驻大学软件学院的各高校的实训与教学需要。生活配套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包括1万平方米的学生餐厅,6栋宿舍楼,1栋专家公寓和1栋学术交流中心。
2.学生就业
通过参与实训项目,实现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与创新,提升就业竞争力和职位质量。学院每年举办春秋季两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人才专场招聘会拓宽就业渠道。2015届学院毕业生签约率为95%。
3.五校简况
天津工业大学(学校代码:10058)、天津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065)、天津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060)、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066)、天津城建大学(学校代码:10792)五所大学,如需了解五所学校具体办学情况,请详见各校官方网站。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院与“五校”成立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联合招生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
第六条招生工作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协助“五校”实施,统一进行招生宣传,统一实施专业考试,统一组织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八条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同时自觉接受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2016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1000人,见表1:
表1招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