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6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工作规定,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今年本市春季高考填报志愿分数范围:普通类180分,艺术类170分。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4月15日—4月17日中午12:00前,逾期不再补报。凡春季高考成绩达到艺术类或普通类填报志愿分数范围的考生均可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2016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计划》及院校的招生章程。
春季高考的志愿设置分为艺术类高职院校志愿、普通类本科院校志愿、普通类高职提前院校志愿和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设置。招生院校录取时,按照上述志愿顺序,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美术类联考或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符合普通类分数要求的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院校志愿。
普通类本科院校(天津大学职教师资班),只招收天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填报。
普通类考生可填报1所普通类高职提前录取院校和9所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
为增加考生的选择机会,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今年我市在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中实行“平行+顺序”的院校志愿设置,设有2个平行院校志愿,第一平行院校志愿设置6个平行院校志愿,第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3个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时,第一平行院校志愿先录取,然后进行第二平行院校志愿的录取。
普通类高职录取院校在第一平行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规则进行,即: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再依次检索每个考生填报的Ⅰ、Ⅱ、Ⅲ、Ⅳ、Ⅴ、Ⅵ院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的一所以上院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院校。如考生不符合该院校录取要求退档时,则不再参加第一志愿其他院校的录取,只能参加第二平行志愿的录取。第二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与第一平行志愿相同。
2016年春季高考各分数段考生分布情况如下:
普通类:520分以上309人,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