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6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教育
三、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邮编:300222
五、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公办护士学校。百余年来,学校紧紧依托行业,走联合办学之路,突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2011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跻身全国百强之列,成为卫生职业教育的排头兵。2011年获批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并在示范校建设成果展中荣获“最具推荐价值资源库奖”。2012年学校凭借雄厚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被评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目前学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围绕健康产业与养老服务的社会需求,调整专业布局,构建更为完善的现代卫生职业教育体系,把学校打造成为国内领先、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校、医药卫生职业教育特色校、百年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文化强校。
学校地处城市副中心,毗邻海河职业教育园,位于医疗卫生机构密集区,占地600余亩,建筑面积近17万平方米,现有170余家校外实训基地。设有护理、药学与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疗技术、公共卫生与卫生事业管理6个系,医学基础和公共课2个教学部。现开设19个专业,面向27个省市招生,在校生达7400多人。
学校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现为: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医学教育组主任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高职高专分委会主任单位,国家级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首个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全国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天津市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学校每年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输送高质量毕业生,广泛受到用人单位好评,学校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保持在83%以上,专业对口率95%以上,在天津市普通高校中名列前茅。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专业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业考试。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检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招生计划:见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