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栾庆伟案件警示录心得体会4篇

思想学习2018-09-06王新老师

导语:栾庆伟案件警示录是鸡年的第一期。那么这位被中纪委在新年伊始树为反面典型的官员,干了什么呢?下面是高教网整理的栾庆伟案件警示录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参考!

  栾庆伟案件警示录心得体会一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这是一句尽人皆知的顺口溜,也是所有贪官的“座右铭”。我以为,这话原来并无大错。随着政治体制的改革,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业已打破。这就宣告,不论何人,当官都只是“一阵子”的事。想想看,头顶的“乌纱”没有了,手中的权力自然就不复存在了。这就是说,任何权力都有一定的期限。过了这个期限,再大的权力都得作废。如同影剧、体育门票一般,当场有效,否则就是废纸一张。从这个角度讲,每一个掌权者,在权力的“有效期”内,理应充分发挥权力的功能和作用,不至造成权力的流失和浪费。但问题的关键是,怎样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权力是把双刃剑。它既可以用来为民造福,也可以用来谋取私利。倘属前者,权力越大,造福越多;若是后者,权力越大,给党和人民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也就越大,同时,给自己埋下的“祸根”也越大。侥幸不“发”,倒也平安无事;一旦东窗事发,官当不成不说,还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

遗憾的是,在新旧经济体制过渡的现阶段,有的干部因利欲熏心,金钱蔽目,不到“废”时不醒悟。在他们眼里,除了金钱,别无它物。而为了金钱,他们不惜把党纪国法丢进纸篓、锁进抽屉。或忘乎所以,为所欲为;或索拿卡要,中饱私囊。更有甚者,理直气壮道:“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正因如此,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腐败现象屡禁不绝,以权谋私“前仆后继”。

法制日报曾披露:从1995年至2000年,福建省漳平市林业系统每年都发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几年来,漳平市检察院在该系统共查办案件41件43人,占该院立案总数的30%。该报道说,“在漳平市林委,很多部门都有一定的权力,而有的部门是人人手中有权”。不要说党委书记、副主任、林业资源管理科长等人,就是采育场的木材检尺员、林业检查站、护林哨卡工作人员,也有一定的权力。“而这些权力又缺乏有效的监督”,从而导致“林委系统行贿受贿之风盛行”。如此这般,该系统腐败分子“前仆后继”也就在所难免、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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