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贷款政策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贷款
(1)已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2)首次贷款学生须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办理,共同借款人为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年龄在25—60之间的自然人;
(3)学生入学前的户籍、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应在本区;
(4)贷款学生家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
本、专科每年8000元;研究生12000元。
(三)贷款期限
不超过20年。
一、申请材 料准备
首次贷款学生
①《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②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户口薄原件必须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④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读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⑤签订贷款合同(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各执一份)、签领《生源地助学贷款违约责任告知书》(一式两份)和贷款受理证明。
注:
①申请表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http://www.csls.cdb.com.cn)中注册申请后导出打印【如何登陆、注册、导出申请表的图示可在“双流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教育资助” (www.cdsledu.net)中查阅】。
②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只需持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薄到双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签订合同。
再次贷款学生
①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和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若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办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