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部分省(区、市)考生从2007年开始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是实行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区、市),由考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在本省(区、市)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相关银行规定,我校不再受理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比例约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30%左右,并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学校年度综合奖和各种单项奖。同时学校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争取吸引到国内外各类基金会、企业、科研单位、公司及有爱心的社会人士到我校设立助学金,支持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资助金项目见附表)。
4、医疗保险。
凡是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贫困学生,经本人申请,由经办银行审核后按一定比例与贷款学生签定合同。从2000年开始办理助学贷款到现在,我校协助银行帮7600多名贫困学生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我校积极配合银行,为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1、奖、助学金。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大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困难补助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经过本人申请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获得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利用课余时间从事一定的劳动,获得相应报酬。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根据其具体情况,经过本人申请,还可以给予临时困难补助、冬衣补助等。 为了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方面投入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
学生每年交很少的费用购买保险后,学生生病住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或死亡都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相应赔偿。 为了配合学生医疗制度改革,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我校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为学生办理团体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