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工资扣税计算方法标准表,太原市个税起征点税率调整

税务政策2018-07-25王华老师

2018年太原市工资扣税计算方法标准表,太原市个税起征点税率调整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税率调整:

一是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二是经营所得税率。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1、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2、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根据现行个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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