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出炉!
5月18日,安徽省统计局向社会公布了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5139元(详见:2016年5月安徽省统计局最新发布数据),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974元。为做好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及缴费基数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口径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二、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34184元。参保企业人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70922元。
请各地务必认真做好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有关工作,并从7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正当权益。
所以,根据以上数据,安徽省单位职工个人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849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4244元。
7月1日起,马鞍山调整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7月4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马鞍山统一调整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新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至每月14244元和2849元。
新基数基础上下限均上调
据介绍,针对下列四类人群,马鞍山分别制定了此次基数调整的相应方案。
企业(单位)及职工方面:企业(单位)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个人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60%的,按60%即2849元申报;高于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4244元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及职工方面:机关事业单位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个人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个人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本人2015年月均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已经规范后的津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13个月工资)计算确定;事业单位人员以本人2015年月均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以及绩效工资计算确定。上述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低于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60%的,按60%即2849元申报;高于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4244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