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教育模式的一种,以选课为核心,教师指导为辅助,通过绩点和学分,衡量学生学习质和量的综合教学管理制度。与班建制、导师制合称三大教育模式。19世纪末学分制首创于美国哈佛大学。1918年北京大学在国内率先实行“选课制”,1978年国内一些有条件的大学开始试行学分制,现在学分制改革已在国内高校全面推开。“学分”是用来计算学生学习份量的一种单位。学分制是与学年制对应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是用来计算学生学习成绩的一种单位。一个学分约等于一个学生在课堂或实验室从事1时学术工作并且连续一个学期的量,它不包括学生与教师或同学进行的课外讨论与交流、准备考试以及从事其他与课程有关但与课程教学无直接联系的学术工作的量。这个关于学分的定义是由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提出的,并得到了广泛的认可。用学分来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便是学分制,又称学分累计制。它以学分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认为学生若要获得某个学术性的学位,如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必须达到某一个最低限度的学分量。这个学分量代表着学生所修习的课程量。1894年学分制源于美国,美国的哈佛大学首先采用学分制,哈佛大学医学院在选课制的基础上创建了学分制。到了20世纪初,美国绝大多数高等学校都陆续推行了学分制。
学分制是与学年制对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年制是以学年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则是把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和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已经发展为以下两种比较成熟的类型:
学年学分制
既有学年限制的特征,又有完全学分制的特征。它既保留了学年制计划性强、专业分类严密完整的特性,又具有学分制的某些长处,比如,在对课程的选修方面,给予学生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度等。
完全学分制
完全学分制是一种把必须取得的毕业总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它要求按照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及教学环节的学时量,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规定各类课程的比例,以及准予学生毕业的最低总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