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从10月1日起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年多以来,全市严格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安排,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先后于2015年6月和12月顺利完成了老机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数据清理及新机保基础数据申报审核和参保登记工作。
全市共完成86891名老机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数据8清理,其中在职61671人、退休25220人,基金累计结余26322万元,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37596万元。此外,完成了2212个新机保参保单位的基础数据申报审核,其中机关单位483个,参公事业单位270个,其他事业单位1459个;共采集了95781个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其中在职63437人,退休32344人。
为确保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全市主要采取了如下工作举措:
(一)加强保障,做好前期筹备工作。一是加强组织保障。为加强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易杰同志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市人社局等10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人社局也成立了由靳钊军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牵头工作。二是加强机构保障。及时向编委报告,增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办机构和人员编制。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均明确了新机保经办机构,并将其划入社保局,共新增编制33名,其中:市本级10名;旌阳区8名;什邡市4名;中江县8名;罗江县3名。
(二)加强沟通,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一是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和领导小组议事规则。二是针对老机保个人账户清理、新机保基础数据申报审核和参保登记等重点工作,积极协调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迅速召开工作会议,提出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