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有单位和本人以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失他业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失业职工档案
2、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
3、失业职工登记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2张
5、一寸照片2张、二寸照片1张
6、户口本原件
7、解除合同需带经济补偿金单原件及复印件
表格下载:
失业金申领表
失业登记申请表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许在7日内将个人档案材料送交烟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经审查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开具失业职工参加集中教育《通知》,由单位转交个人。
2、失业职工持《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到烟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六楼10号教室参加集中教育,并办理失业登记,对无故不参加的,或不符从管理的,不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作为自动放弃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对待。
3、参加集中教育时,失业职工要填写《失业求职意向培训意向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就业办公室将以《登记表》和身份证为依据,编制《失业保险金发放表》、办理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存折。个人不填写《登记表》、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将不能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4、对要求办理挂档手续的失业职工可马上介绍到劳动事务代理所办理有关手续。
5、对要求参加职工培训的失业职工,根据所报专业,有劳动就业办公室统一安排后通知失业职工办理报名、上课手续。
6、对失业职工的求职意向,由市场部输入微机进行推荐,并通知失业职工参加面视和应聘。
7、为失业职工发放《失业证》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存折。
办理地点
烟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