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金待遇上涨至900元,新政从7月1日起执行。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全省今年再次“提标”失业保险金,我市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30元调整为900元,这是自2007年以来我市第8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且六区四市执行统一标准。
全省失业金上调分为三个档次,调整后的标准分别为900元、850元和800元。我市所辖区域全部属于第一档次,失业金从去年的每人每月830元提高至900元。第一档次的还包括济南市的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以及淄博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所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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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省17城市全部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青岛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950元上调至1000元。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为: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