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具体是怎样的?据了解,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下是高教网网小编整理的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福州失业保险转移条件,欢迎参考阅读,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农民合同制工人(即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
三、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职工可以在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职工缴费凭证和身份证明,到受理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生活补助费单证的手续。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手续的,应当事先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
1、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2、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四、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同时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