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宿迁市失业金领取标准:
为保障广大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稳岗位”的积极作用,宿迁市今年再次对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
日前,宿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的通知》(宿人社发[2015]139号),通知规定失业保险待遇由原来最高标准1000元/月提高至1270元/月。新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5年7月开始执行。经测算,新的标准执行后,我市失业保险金年支出金额将增加300余万元。
宿迁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