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最新消息

失业保险2018-06-12李一老师

2016年,工作好找吗?饭碗稳定吗?昨天,南京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利好政策,通过失业保险费率下降执行期延长、奖励招录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范围从大学生扩大到所有初始创业者……这些将帮助南京人找到好工作、稳定现有岗位。

为了稳定大家的工作岗位,南京将按规定延长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的执行期(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领取标准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领取期限

普通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对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且参加失业保险满15年,其中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按当地同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1.3倍申请延长领取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领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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