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国家及省有关精神,我市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这是记者日前从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据了解,政策支持范围为:一是2016年以来,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以及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限产的企业。二是符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43号)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基本条件为:申领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2016年以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未裁员或少裁员,未降低一线职工收入;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实施稳岗补贴的失业保险统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的支付能力;能够有效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落实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基金补贴标准及执行期限为:对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第一条的企业,在其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该项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符合政策范围第二条的企业,按晋政办发[2014]43号文件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该项政策执行至2016年底。
据有关人员介绍,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同一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稳岗补贴。2016年已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已享受“五缓”“三补贴”政策的,2016年不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