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每档将增加110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月12日公布,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考虑到2016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从2016年4月起调整,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同比增长10.3%。
具体来说,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不过,自领取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一律按1122元发放。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848元调整到958元。
在4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据统计,全市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约3万人。(文章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相关通知】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5]4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11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122元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848元调整到9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