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困难高校毕业生下月起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从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廊坊市2016年应届困难高校毕业生从2016年1月份起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申领人员范围
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大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生源地是河北省廊坊市户籍(包括从外省市院校毕业,返回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的廊坊籍毕业生),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年底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困难家庭认定条件: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父母双方失业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符合以上要求的,持相关证件(证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直接认定为困难家庭。
此外,单亲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遭遇自然灾害的;家有重症病人的;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须由本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困难家庭认定申请,经居委会(村委会)走访调查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
申领时间
申领失业补助金时间为毕业后第二年的1月至6月。每月10日(遇公休日顺延)前,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困难家庭证明文件、档案或相关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期限为2016年1月-6月。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
停发标准
毕业生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补助:实现就业;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明显好转;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介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