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失业保险攻略

失业保险2018-11-28三水老师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须知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该准备哪些资料?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多长时间?什么情况下参保人员会被停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能享受到哪些其他待遇......等等问题,本文将一一为大家解答。

一、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办流程

  (一)本人提出申请

  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以下证明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1、《海口市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失业保险手册;

  5、人事档案(含劳动合同书、招工备案表);

  6、求职登记证明;

  7、近期免冠照片2张。(2寸)

  (二)资格审查、核定待遇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领取期限。

  (三)办理和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卡及《就业失业登记证》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统一办理失业保险金银行储蓄存折,失业人员按约定时间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银行卡。

  (四)失业保险金发放和领取

  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底,通过指定银行代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持存折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

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规定

  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缴交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5个月,核定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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