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统筹地区以外的城镇失业人员选择在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
受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选择在杭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申领手续的外城镇失业人员。
服务指南
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办理社保停保手续,申报如下资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2)《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3)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4)居住证复印件;
(5)现居住地社区证明原件;
(6)1999年1月1日前的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
(7)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
(8)军龄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带退伍证原件。
失业人员本人应在单位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并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
(2)居住证
(3)1寸证件照片两张。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办理社保停保手续,申报资料。
失业人员本人应在单位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经办机构在受理申领登记之日起7日内予以审核;
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2)统筹地区以外的城镇失业人员选择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
受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选择在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申领手续的外城镇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