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待遇,从每月880元提高到每月1000元。
据介绍,自7月1日起我市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后,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我市依据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每月1000元。
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因我市失业保险已实行市级统筹,为此,开封县、杞县、通许县、尉氏县失业保险金与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均调整为每月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