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
一、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单位: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
城镇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费。
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1、失业保险金:西安市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而调整,2016年为862.5元/月。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9%/月。
3、大额医疗保险费:8元/月。
4、生育补助费: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三倍。
5、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3500元;抚恤金的月标准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280元,按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供养时间一次性发放,供养时间为原核定的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在我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参加一次免费的职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