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全文展示(更新)

失业保险2018-11-28李天扬老师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提高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2016年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最新标准,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1012元保险金。那么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什么呢?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比例是多少呢?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9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已经2007年6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履行。

  市长:王岐山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条第四、五项修改为:(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项目。

  二、第十六条修改为: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应当在回京落户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三、第十九条修改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四、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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