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失业金申领
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之内,本人持相关材料进行失业金申领登记,办理失业证,经审核后于次月15日(周休日顺延)持本人身份证签字领取失业金。
2、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患病需住院或转外住院治疗的,经过申请后,到指定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申请住院医疗补助。
3、申请生育补助金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经申请后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补助。
4、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除因违法犯罪死亡的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其配偶、直系亲属携带相关材料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死亡失业人员的失业金从次月起停发。
5、失业人员档案移交
参保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将失业人员档案及相关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移交。
6、失业人员档案查询、转出
持相关证明材料查询和转出档案。
7、退休手续申报
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提供相关材料,由失业保险科负责申报退休。
8、失业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
失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手续
需呈报材料
1、失业金申领
指定银行存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原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张、二寸照片1张
2、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
失业证、医院诊断证明、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张、转外住院需带住院病历复印件
3、申请生育补助金
结婚证、生育证、出生证明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失业证原件、住院发票和费用清单,如属剖宫产或多胎生育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与死亡失业人员关系证明)、死亡人员失业证、死亡证明原件、殡葬证明原件
5、失业人员档案移交
档案、解除合同证明原件、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合同、失业人员档案移交及失业保险缴费月数维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