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三讲话一通报心得体会范文一】
“脱贫攻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的新任务,目标是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自任务目标提出以来,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拿出了具体有效的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我们一定不能盲目乐观,应当警惕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出现的“形式主义”问题。一是有些市县在制定脱贫目标时过分强调速度,轻视脱贫效果。中央提出的脱贫时间为5年之内,条件好的地区将目标提前到了3年之内,但部分市县将脱贫时间提前至2年甚至1年,当然不排除有些市县经济基础好,经过调研后可以达到这样的目标,但我认为过分追求时间目标,就会造成基层采取所谓的一些“近道”,只要达到收入脱贫的最低要求就可以,而且也不考虑收入的持续性,从而草率地达成脱贫任务,严重影响脱贫效果和质量。
二是脱贫措施未落到实处。在今年上半年,各市县已经对本辖区贫困户进行了集中走访,把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进行了调查,建立贫困户户情档案,明确了责任人,找对了“穷根”,明确了“靶向”。但部分地区之后便把户情档案束之高阁,以备检查,而不是发到每位帮扶责任人手中,据此对所帮包贫困户进行精准帮扶;也不制定具体的下一步帮扶政策和措施,造成脱贫攻坚只落实在书面上,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
三是脱贫攻坚忽视“精准”要求。脱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在于精准。而目前的状况是,我们的关注重点只在贫困村,派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在贫困村投资致富项目,忽视了占大多数的非贫困村的贫困户,他们似乎并没有得到什么好政策、好帮扶,这不但不符合中央“因户施策、因人施策”的精准扶贫精神,而且也实现不了整体脱贫的目标。据笔者了解,某镇贫困村中贫困户有600余户,非贫困村中贫困户共2000余户,由此可见,只有将精准脱贫落实到非贫困村,才能真正达到整体脱贫。
四是贫困户进退机制并未形成。中央要求建立反映客观实际的贫困县、贫困户退出机制,努力做到精准脱贫。而目前各地区在制定退出机制上行动缓慢,造成脱贫人数统计上存在混乱。而笔者认为,还应建立反映客观实际的贫困户进入机制,正如一切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不可否认的是,还会发生因病、因事致贫等贫困现象,所以亟需建立一套符合实际的贫困户进退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