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市2018年产假多少天?
2018年广东产假和往年的一样,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9月29日施行)第三十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2017年2月1日施行)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所以广东省的产假天数为:98+80=178天
(产前假15天;难产增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增15天。
终止妊娠产假:15天-30天/42天/75天)
男方陪产假:15天
茂名市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规定一览
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生育津贴应该怎么算?
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