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

生育保险2018-08-22李一老师

一、鹤岗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1.生育女职工须持以下要件办理:

(1)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出生证明复印件;

(5)出院证原件;

(6)用药清单原件;

(7)出院票据原件;

(8)病历复印件。

2.业务经办人员负责对医疗费及津贴待遇标准进行初审。

3.科室负责人复审。

4.稽核科复核。

5.主管局长及单位负责人签字。

6.基金管理科负责待遇支付。

企业职工本人对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疑义的可以直接到企业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查询。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或者依法起诉。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以、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生育保险基金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违反办法规定不缴或少缴生育保险费的企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逾其仍不缴纳的,按照《黑龙江省劳动监督检查条例》有关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鹤岗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须持以下要件申报办理:

(1)工商执照原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

(3)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4)上年度12月份工资表。

2.业务经办人员对单位人数、工资基数等基本情况进行初审。

3.科室负责人复审。

4.稽核科复核。

5.主管局长及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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