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最高可罚3万元

生育保险2018-08-03李一老师

成都市民王女士刚刚怀上了宝宝,由于已经有一个3岁的儿子,这一胎,她和丈夫都想要一个女儿。夫妻俩已预约了一家私立妇产医院,打算提前看看宝宝的性别。

像王女士这样的好奇父母还不少。二胎政策开放,加上撞上猴年,不少人都扎堆想生个猴宝宝。对于二胎家庭来说,自然想要儿女双全,凑齐一个“好”字,于是,性别鉴定悄悄火了起来。

为什么是“悄悄”呢?在我国,无论通过什么方式鉴定胎儿性别,都是违规的。这次,处罚“逗硬”了。

5月1日起,《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正式实施,严厉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违规者最高可罚3万元。

新规还提出,建立终止妊娠药品以及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目录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销售、采购、使用登记制度,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2016年5月1日起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最高可罚3万元

介绍组织孕妇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最高罚3万

5月1日,新修订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新规建立了涵盖相关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监管制度以及有奖举报制度。

新规要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除此之外,《规定》还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罚,《规定》提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商品质量监管:实体店售假要管,网络售假更要管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于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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