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二胎产假和生育保险政策最新消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确定了广西单独二胎政策实施时间为2014年3月1日。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下面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整理的关于2014年广西生育二胎的新政策,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一、新政策下哪些夫妻可生二孩?
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2)夫妻一方是五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是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婚后不育,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要求生育的;
(5)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此外,夫妻中女方属农村居民,除上述规定外,符合只生育一个女孩的;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双女户招婿,安排其中一个)的;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等三个条件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广西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是怎样?
1、申请
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自收到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公示
符合生育条件的,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所辖村民委员会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二孩生育证;不符合生育条件或者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发放二孩生育证,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