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新政策解读

生育保险2018-11-23李一老师

独生子女产假津贴将由企业出产检改用医保报销

今后,包括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在内的多项生育保险待遇,广州生育保险基金将不再“埋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征求社会意见。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原先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由5项减少到2项,将为广州生育保险基金“节省”3.8亿元的支出。《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定为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标准根据基金收支测算确定为0.85%。2014年实际缴费基数为4332.09元/月,以此测算,人均缴费约37元/月。

变化1

60天产假津贴改由企业发放

《办法》规定,由广州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改由企业支付。

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如此调整是为了严格执行省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变化2

取消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一次性营养补助”和“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也将被取消。据现行政策,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用按顺产、难产、多胞胎、流产的不同,给予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50%、50%、25%不同的标准发放,按照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8元的标准计算,即约1452元和2904元。“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为300元。

市人社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张学文表示,“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不属于生育保险法定的保障范围。“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的设置原本是为引导参保女职工到基层医疗机构生育,但绝大部分参保人仍选择到三级医院分娩,此项目丧失实际意义。

变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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