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社局7日披露,根据《关于调整张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额补助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对该县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难产调整额度最大,补助标准提高2500元。
补助标准调整为,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由原1600元调整为2350元;难产由原2000调整为4500元;一胎多生的,由原每多生育一个补助400元调整为800元;实施绝育、输卵管复通术发生的医疗费定额补助标准由原1200元调整为1700元;怀孕满4个月至7个月内流产的,补助标准由原400元调整为1800元;每两年为参保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体检,体检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以上前五项实际发生额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调整后的标准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