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将有新变化

生育保险2018-06-04李一老师

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将有新变化,拟取消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看护工资改为单位承担,同时取消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

如果广州生育保险待遇由5项减少到2项,这将为广州“节省”至少4.05亿元的社保基金。市人社局坦言,单独二孩政策实行后社保基金支付压力加大,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调整与“保持基金收支平衡”有着密切关系。

昨日,市人社局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前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于25日通过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昨日起至6月10日征求公众意见。

压力大:单独二孩年增支4亿元

在《办法》出台前,广州生育保险现行待遇全国最优。目前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有:生育(含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津贴,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5项待遇。而国家和省生育保险待遇只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和生育津贴两个项目。《办法》就是依照国家及省的规定确定广州生育保险的待遇项目,取消了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奖励性待遇和保障作用不明显的待遇项目。

为何取消以上生育保险待遇?原因之一,就是为了保持基金收支平衡。

“大量外来工参保,目前已达138万人,大多处于生育年龄。此外,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生育保险支付高峰即将杀到,给基金带来的压力是每年4亿元左右。”

市人社局透露,自去年3月27日实行单独二孩政策以来,已有300余例享受该政策,申报人数已达3万人以上;未来3~5年每年享受单独二孩政策的人数将达1.2万人左右,预计社保基金每年将增支近4亿元,这对生育保险基金造成了较大的支付压力。

这是否意味着“少数人分走了多数人的社保基金”?对此,市人社局表示,新政策除了基于“保持基金收支平衡”的考量之外,还有三方面原因:

首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其次,厘清生育保险与计划生育奖励的责任。《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因此,生育保险基金取消生育保险计生奖励待遇后,将由夫妻双方单位负担独生子女奖励产假的生育津贴,不影响职工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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