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的赔偿新标准

生育保险2018-06-23李天扬老师

2016年1月22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2016年因工死亡的标准有所提高。现对2016年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进行如下总结:

一、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76880元

计算公式:28844元/年*20年=576880元

28844元为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注: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6955元/年*20年=53910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4565元/年*20年=4913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1810元/年*20年=436200元;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9109元/年*20年=38218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10年的);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7175元/年*20年=34350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09年的)。

二、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2016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2、其他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但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而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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