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育津贴”该怎么发更合适

生育保险2018-11-27王新老师

生育津贴该怎么发更合适

  11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相比现行规定将会提高相当一部分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改变了此前都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方式,变为与本单位工资挂钩。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将更高。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也会相应降低(据11月12日《南方都市报》)。

  生育津贴从缴纳方式看,按照人力资源部颁发的《生育保险办法》第六条规定,目前各地都是以用人单位职工年工资总额作为计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后实施。

  从发放标准看,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计算方式为: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很明显,生育补贴和养老金、公积金等最大不同的地方在于,不管是缴纳还是发放,它都不与职工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挂钩,只与单位平均工资有关。

  另外,生育津贴也并不是员工生育期间的工资收入,只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于生育保险支付的部分。包括广东省在内,各地都规定了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高出的)余额部分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这也就保障了员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至少不低于自己的月平均工资。

  现在我们再来看,这次政策调整对个人实际收入的影响,大约可以分成三类:一是,对于那些个人工资既高于单位平均工资、又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人来说,经过这次调整后,个人的生育期间收入其实并没变。对于那些个人工资低于单位平均工资但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人来说,经过这次调整后,收入会有提高。而对于那些单位平均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人来说,经过政策调整之后,生育期间的收入则减少了。

  客观地说,如果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发放生育保险津贴,出现征缴与发放双重标准,尤其对于那些高缴低领的单位,会感到权利缩水,义务与权利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部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的积极性。如今从平均走向差异,也可以说是一种公平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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