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问题一直牵扯着老百姓的心。近几年,村里的百姓渐渐有钱了,孩子们也到了婚嫁的年龄,就把原来的土房子拆了重新翻盖。生活条件好了,盖新房住新院原本正是农民日子蒸蒸日上的体现,但是,一直以来农村对宅基地管理相对来说并不严格,出现很多村民在耕地上建房、翻盖扩建超出面积等情况,对关乎村民切身权益的确权、拆迁补偿等工作造成影响。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得了解目前的相关规定,今天一起说说2017年农村宅基地建房立了哪些新规,大致包括以下几点。
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
这种情况就是翻盖旧房子或是在已经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
2.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申请流程与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3.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
2017年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并要求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4.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