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宿迁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宿迁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等文件规定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进行的。
根据年度统计调查结果,2017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9741元。
2018-2019年宿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宿迁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职工当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
宿迁市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125元。
2018-2019年宿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5元,个人缴5元。
2018-2019年宿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宿迁市社保中心。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宿迁市便民方舟1号楼4~11层
联系电话:0527-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