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及报销比例和报销流程

社保政策2018-07-26李天扬老师

桂林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报销条件

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报销材料

住院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注:如住的是三级医院。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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