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抚顺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抚顺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2017年抚顺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7892元,月平均工资为3991元;
2017年抚顺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54元,月平均工资为3729.5元。
2018-2019年抚顺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抚顺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7892元)确定。按照规定,2018年度在职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2017年抚顺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7892元)的60%,即2395元/月(47892÷12×60%),最高缴费基数为2017年抚顺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7892元)的300%,即11973元/月(47892÷12×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抚顺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4754元)确定。按照规定,2018年度在职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2017年抚顺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4754元)的100%,即3730元/月(44754÷12×100%),最高缴费基数为2017年抚顺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4754元)的300%,即11189元/月(44754÷12×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2018-2019年抚顺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不缴,个人缴7.5元。
2018-2019年抚顺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