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第20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等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63号)等文件规定而进行的。
2017年度焦作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980元(4249元/月)
2018-2019年焦作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职工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2018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按2017年度焦作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980元/年)核算,最高缴费基数按照300%为12747元,最低缴费基数按照 60%为2550元。即2018年度焦作市在职职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550元,上限为12747元。
2018-2019年焦作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2.92元,个人缴2.92元。
2018-2019年焦作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8-2019年焦作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在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200%(2550元/月-8498元/月)范围内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