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日照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社保政策2018-07-16三水老师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3号),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775.42元/月。日照市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期间企业社保缴费基数(即缴费工资)上下限确定: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7326元,下限为3465元,同比提高9%。企业职工退休金计发基数为5775.42元。

企业参保职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5项社会保险费是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的,按企业负担26.9%--28.6%、职工合计负担10.3%的比例缴纳。参保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为缴费基数;居于300%至60%之间的,以本人应发工资为缴费基数。

由此核定企业职工社保费的每月缴费额:

上限为:单位负担4660.69元—4955.23元,职工负担1784.58元,合计缴费额为6445.27元—6739.81元;

下限为:单位负担932.09元--991元,职工负担356.9元,合计缴费额为1284.99元—134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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