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桂林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社保政策2018-07-11李一老师

2018年桂林市社保缴费基数暂未公布,小编整理了2017桂林市社保缴费基数,供大家参考!

从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按新标准进行调整。 最低缴费基数从去年的2131.9元/月调整至2342.3元/月,最高基数则由去年的10659.3元/月,调整至11711.5元/月。按此计算,个 人每月缴费最低比上年涨了约22元。

据了解,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而变化调整的。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 资为46846元(即3903.9元/月),2017年度用人单位每月最低缴费基数则为平均月工资的60%,即3903.9×0.6=2342.3元,

每月比去年上涨210.4元。而每月最高缴费基数则为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300%,即3903.9×3=11711.7元,取11711.5元/月,比上年涨了1052.2元/月。

此外,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从7月1日起统一按新标准计算,全年缴费金额为2743.2元(含大额医疗保险72元),住院医疗保险全年缴费金额为1196.4元(含大额医疗保险72元)。

而2017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则按2017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60%、70%、80%、90%、100%为缴费基数 选择以下5个档次之一进行缴纳,全年缴费金额分别为5622元、6559.2元、7496.4元、8432.4元、9369.6元,允许选择档次缴费的截 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逾期将一律按最高档次9369.6元缴纳。

据了解,社保局将在7月对用人单位及职工按新的缴费基数进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并对之前各单位缴纳的2017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除外)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

桂林市关于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统一使用2017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通知》(桂人社发〔2017〕40号)的规定,2017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6846元。据此,桂林市社会保险相关业务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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