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及缴费系数调整新方案

社保政策2018-06-05李一老师

2018清远市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及缴费系数暂未调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往年清远市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及缴费系数,请参考!

我市2017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和比例公布啦!

执行时间:

2017 年 7 月1日至 2018 年 6 月30日

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和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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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含灵活就业)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 2489 元的,以 2489 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 18213 元的,以 18213 元作为缴费基数。

(二)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 13%,个人缴费比例为 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 20%。

2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 2906 元的,以 2906 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 18213 元的,以 18213 元作为缴费基数。

(二)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 0.8%,个人缴费比例为 0.2%。

3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职工月人均工资低于2906元的,以2906元作为缴费基数;月人均工资高于 18213 元的,以 18213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不缴费。

(二)缴费比例。按国家和省要求实行行业差别浮动费率,其中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 0.4%,三类行业 0.7%,四类行业 0.9%,五类行业 1.1%,六类行业 1.3%,七类行业 1.6%,八类行业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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