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从12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3676元。
二、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从12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在职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到3.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退休后单位和个人均不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二在职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到7.5%,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退休后单位缴费比例4%,个人不缴费。
三、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人员恢复缴费后待遇享受由6个月后享受调整为3个月后开始享受;退休人员调整为缴费次月享受。符合条件在职中断停保人员待遇享受时间在2016年1月1日后的,统一提前三个月享受,最早提到2016年1月1日;退休中断人员统一调整到2016年1月1日享受待遇。
四、调整补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补缴基数和比例: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男须满25年、女须满20年,不满的须一次性补足,补缴的缴费基数调整为办理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调整为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