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已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般账户人员,需要将原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
2、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确定本省为待遇领取地,需要将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的;
3、未就业随军配偶按照政策需要将随军期间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
4、其他政策规定需要转入社会保险关系的。
5、参保人员在不同设区市间流动就业,需在不同设区市间跨社保机构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的,在转入地参保登记后,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
办理材料
社保转出
社保关系转出前,参保单位应先办理人员社保关系暂停手续
社保转入
社保关系转出前,参保单位应先办理人员社保关系参保手续,转出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流程
社保跨省转出
1、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个人存在欠费的,书面告知其个人欠费情况,并提醒其转移前进行个人欠费处理。
2、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转移接续联系函》,录入相关信息由系统生成《转移接续信息表》。
3、无基金转出的,转出养老、医疗关系。
4、涉及基金转移的复核后,财务环节核对《转出单》及《信息表》、《联系函》转移金额信息无误后,按规定办理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转款手续。
5、有关信息保留备份,终止参保人员本地基本社会保险关系。
社保跨省转入
1、社保关系转入时,参保单位或本人应填报《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符合条件的,录入转移申请表信息,系统生成《联系函》;复核后,将签章《联系函》通过异地业务平台传送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未就业随军配偶发至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
3、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异地业务平台收到转出地《信息表》(未就业随军配偶为《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