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市民)卡的补办:
卡挂失后可立即申请补办新的社会保障(市民)卡,持有珠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二代身份证或提供过《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数码相片回执》的申请人可凭身份证件直接到合作银行属下服务网点办理补卡。其他申请人则需提供具有珠海市二代身份证件照资格的照相馆出具的《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数码相片回执》和身份证件办理补卡。
社会保障(市民)卡的换领:
社会保障(市民)卡因损坏或变更卡面信息(身份证号或姓名变更)等须换卡的,持卡人可到原选定的合作银行各属下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因身份证件号码或姓名变更而需换卡的,应先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到珠海市地方税务局更改参保资料,再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到合作银行经办网点申请换卡。如果是属于身份证号从15位升位到18位的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办理换卡手续,办理时无需提供变更材料。
市民在同一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市民)卡换卡业务时,原卡仍可继续使用。市民领取新卡时,银行回收旧卡并做废卡处理,旧卡资金清算完毕后,旧卡中资金同时划转至新卡账户中。
社会保障(市民)卡更换合作银行:
持卡人因住址变更、工作调动、或不满原发卡行服务等原因,可以申请更换合作银行,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凭原卡(或原卡挂失凭证)到原发卡行申请销户,直系亲属可以代办。代办时除提供本人办理所需资料以外还需提供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并能真实反应双方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公证机关(公安机关、公证处、居委会、民政部门)提供证明材料,或者由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凭身份证件到新选定的合作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办卡,申请和领取新卡的其他事项参照社会保障(市民)卡的申请与卡的领取相关规定办理。
(3)申请人更换银行时,旧卡由原合作银行做收回作废处理。换卡期间如发生医疗费用,市民需先行垫付资金并保留相关票据,领取新卡后凭票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圈提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