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南昌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
各有关参保个人:
根据《关于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4〕16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15号)和《关于公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2016年缴费基数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函〔2015〕152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2016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予以确定公布如下:
一、2016年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具体档次如下表(单位:元):
档次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
缴费基数249033204150830012450
月缴费额49866483016602490
年缴费额5976796899601992029880
已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养老保险银行缴费协议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原选择档次对应的2016年应缴金额,直接到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手续。如需变更缴费基数档次,须在2016年缴费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签订协议;按原协议规定缴费后再申请变更的,在下一缴费年度再按变更后档次缴费。
二、2016年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第三档缴费基数,4150元/月标准确定;符合《南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洪劳社医字[2003]12号)第四条规定,可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的人员,经申请可按养老保险第一档(即2490元/月)确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特此通告
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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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省本级2016年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启动,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
据悉,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按2015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全省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全省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2546元);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省2015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按全省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全省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127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