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16年南昌市大病医保相关信息
1、南昌大病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按每人每年72元的标准共同缴纳。
2、南昌大病医疗救助保险支付标准:参保人在一个统计年度内所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保险支付90%,参保人支付10%。大病医疗救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3、特殊病种门诊及家庭病床费用不进入大病统筹支付范围范畴。
一、2016年南昌市大病医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保险,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二、2016年南昌市大病医保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三、2016年南昌市大病医保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四、2016年南昌市大病医保保障标准
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