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

社保政策2018-06-07李一老师

残疾人基本生活有稳定的制度保障

——“十二五”期间防城港市全面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

“十二五”期间,防城港市按照“托住底、补短板、保基本、广覆盖”的工作目标,全面落实残疾人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优惠及补助政策,有效扩大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覆盖,全市残疾人普遍享有民生基本托底服务保障,基本生活有了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防城港市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进一步巩固了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的成果。按照分类施保、优先纳入的原则,全市有7419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占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数(899人)的825%,占一、二级残疾人总数(9855人)的75.2%。

防城港市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发放360元的补贴。该制度建立2年来,各级财政累计筹措发放补贴资金542.268万元,全市城乡累计有15063人(次)享受了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更加有保障。

防城港市建立医疗保障制度,鼓励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落实城乡低保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代缴政策。全市有2399名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占城镇残疾人总数的90.2%;有19994名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农村残疾人总数的98%,其中东兴市农村残疾人100%参加新农合,当地政府对参合农村残疾人给予全额补贴,实现了人员、补贴全覆盖,残疾人基本医疗得到了有效保障。

防城港市建立养老保障制度。认真落实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残疾人有2130人,占城镇残疾人比例的80.1%;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村残疾人有17008人,占农村残疾人比例的85%。港口区把征地拆迁中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障体系,东兴市不但实现了城乡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代缴,还为全市2859名残疾人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的基本养老得到更好的保障。

防城港市残疾人扶贫开发成效显著。防城港市将残疾人扶贫纳入了全市扶贫工作的大局,并针对残疾人的特点给予特别扶持,制定印发了《防城港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5年来,农村残疾人享受生活补助的人数和受惠残联扶贫开发项目的人数累计达5100多人(次)。在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的新一轮扶贫开发“十万大山山区扶贫”攻坚规划中,防城区、上思县共有2279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扶持对象,自治区和市本级每年筹措投入143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该区域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重点实施“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阳光家园”居家托养等3大项目,扶持区域内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为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贫开发工作,从2012年起,各县(市、区)都分别探索创建了一个农村残疾人“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免费为贫困残疾人提供鸡、猪、果木等种苗,每年辐射带动400名以上贫困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业,户均增收6000元以上,通过项目的实施,为残疾人带来实实在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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