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社保政策2018-09-08才子老师

青岛市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将于近日启动

2016年度青岛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将于近日启动。以我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2016年6月当期缴费执行新标准,1-5月社保基数调整差额要予以补缴。其中,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数差额补收工作于6月进行,其它企业职工的基数差额补收工作将于7月进行。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数据,2016年度青岛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453元(4038元/月)。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职工2016年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423元),最高为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2114元)。企业职工2016年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423元)的和高于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0671元)的均在此次调整范围。其中,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缴费进行差额补收,无需个人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同时予以调整,按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251.78元、1001.30元、751.13元,每月缴费额分别较去年同档次缴费额增加149.11元、119.04元、89.59元。如下表:

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元)

年度

社平工资60%

社平工资80%

社平工资100%

2016年度

661.54

882.26

1102.67

2016年度

751.13

1001.3

1251.78

差额补收

89.59

119.04

149.11

2016年1-5月差额总计

447.95

595.2

745.55

说明

调整差额补收总计按本人1-5月实际缴费月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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